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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的合同上签了一年的合同,先交了半年的房租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再续租了,合同上的违约条写的是,如有违约不逐一切费用,立刻搬走,交了违约金3600元,也搬出去了,可是房东还要让我们交取暖费3300元,可是合同的违约条款上并没有这一项,而是明明写着包暖包物业,房东这么做会不会不符合于合同,而且违约金太高了呢?

合同纠纷
2015-12-12 16:06:0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合同纠纷你最好带着合同找律师当面咨询,这样律师判断更为准确,建议在律师指导下进行诉讼准备,以提高诉讼胜算。
  • 是的,你说得对
    追问:那麻烦再问一下,可是在房屋交接的时候房东说要么让我们交取暖费的3300元,这事算完了,或者在下半年他的房子空了几天就让我们交几天的房租费,否则要告我们,后来房东的决定是,他要在网上发布房屋出租信息,如果有人租他的房子他就把押金退给我们,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人租的话我们还是要把取暖费的钱给他,当时我们也就答应了,他还让我们写了欠条,内容是:本人欠某某某3300元整,将于某月某日还清,如不按时还每天百分之二十的利益!然后把合同终止拿走了,可是一个月快到了,房子也没人租,我们也觉得违约金过高想拒绝支付那个取暖费了,这算不算高利贷呢?如果用法律解决的话欠条会怎么处理呢,有了欠条的事打官司我们会赢吗?
    解答:感觉你这人太好说话了。你答应的事情都是要算数的,尤其是有了欠条打官司对你非常不利。除非能证明那不是你的真实意思,但是太难了。
    追问:好吧,败在欠条上,本来想打赌房东会不会为了个3300元告我们呢,这又出来个欠条,如果不按时还还每天20%的利益呢,涨利息就更完蛋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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