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培训学校的教师,今年20岁。原先我从一家培训学校工作,工作时我们签定了合同,有效期两年,从2003年3月15日到2005年3月15日。但是在今年七月份我因为受不了七月份不准体息的事情,病了,所以我请了假。我走后一周,我们老板在会上把我辞退了,当时我不在场。我听说后再没有去上班,之后她有打电话叫我上班。九月份我回原学校一次,我对她说我在我姐公司上班,她没有提出不异义。十月份我重新去了另一家学校上班,原学校老板知道后,老是来这家学校捣乱。我该怎么办。她还欠我两个月的工资。 如果她上诉的话我要怎么做呢,还有我们以前的签的合同中,没有工作类别,没有工作时间,没有纠纷的解决方案,并且没有合同解除怎么办,并且我在签合同的时候我的出生年月不对,并且还没有身份证号码,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应吗?
互联网纠纷
2004-11-03 17:27: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