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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现在因为女友多次行为不检点无法忍受跟对方提出了分手 但原来在恋爱时女友以分手为胁迫其写了一个协议 大至内容是: 1. 如男方提出了分手,要支付她3万现金 2. 每个月给她房租费和生活补贴,就是男方工资的3/2,直到她找到新男友。 内容是女方念的他手写,双方签字,没有第三方公正人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现男方已支付女方3万元,女方写的收条是收到欠款3万元 但现在女方仍然要求要3/2工资,而且仍住在男方父母所购的房内 并要把所有家电家俱搬走,理由是当初购买时收货人写的是她的收,所以是她的 而实际上是男方母亲出钱购买的 请问那个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啊? [[i] 本帖最后由 轻鸟 于 2007-4-2 03:22 PM 编辑 [/i]]

婚姻家庭
2007-04-03 1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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