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8月2号下午去悦来看的万科·未来星光房子,当时告知销售我们是外省来的,户口是外地的,社保也在外省,销售说可以帮我们做假,做一份本地的户口和收入证明等手续,然后就签了认购协议,当时让交20000的定金,说要刷卡,可是我们本来没计划买房,身上也没带银行卡和身份证,销售叫来了他们领导,说是让我把2万元转到他们的卡上,用他们的卡去刷定金,之后就是签认购协议,签的时候上面写的甲乙双方应于2020年8月2日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还问问什么这么写,销售和他们公司办理手续的人跟我说不用管这里,就看房屋面积和金额就行,然后我就签字了。 第二天(3号)我们从其他地方了解到万科精装房在重庆质量特别不好,好多楼盘都在维权,各种问题,然后我们就不想买了,结果今天跟销售说,销售说2万的定金不退,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怎样要回我们的定金?

房产纠纷
2020-08-07 09:32: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 关于定金要回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按合同约定处理,一般定金不能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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