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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在一私人的建材部甲,乙双方帮忙抬水泥时,库房里码的水泥突然砸向了甲的腰椎,使其第二,五截成压缩性的骨折,住院26天费用8千多,期间甲逐一去乡镇、县城司法所,医生建议不能随诊,在家休养3年内不能干重活,经甲、乙、建材方同意协商支付甲后续治疗的费用7万元,乙支付6万,建材老板支付一万。(建材老板当时就支付一万元),后甲出院等了6天,乙反悔不给甲支付6万元,甲就以6万元的协议起诉了乙,结果县法院以个人写做没有公正不受法律效力保护为由,撤销: 判决根据侵权法35条或待做伤情鉴定另行起诉,而建材老板因法院判决自己是被告或者第三人为由上诉市人民中级法院,市中院以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市中院给出的意见是,甲、乙、建材老板三方的协议书有效,继续按协议判决… 甲方有3个疑点 第一点,一审判决三方私自协议不受法律效力上的保护,那么中院为何要驳回重审,而且给县法院的意见是协议受法律保护,按协议有效审理,……请问我们国家的法律上也是这么规定、自相矛盾吗? 第二点,在事情没有调查前就这样的下结论是不是走了截路,早了一点,甲当事人是家里的唯一的养家糊口的人,一家上有老下有小六口人,三个孩子都在上学,三年不能干重活,这怎么让一家人生活呢? 第三点,想通过自己亲身的经历告诉大家,能否给自己有个公平的说法,如果你是一位有同情心的人就帮我看看出点主意,指点迷津,……

合同纠纷
2020-08-06 03:35:5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如何进行鉴定?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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