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协议还能履行吗?
甲、乙、丙亲兄弟,甲向乙借款10万元,到期后乙急着用钱,要求甲还款,甲称钱给儿子花了没钱还。并央求丙劝解,丙看在都是亲兄弟的情份上,劝乙少要点,不足部分丙帮忙凑上,乙也看在亲兄弟的情份上,同意了丙的劝解,最后达成协议,甲向乙还款8万元。不料甲仍不还款,还变造证据起诉乙欠甲20万。被揭露后又要求仍按协议还款8万元。
法官竟然同意了甲的要求,判决乙履行协议,甲只还8万元,并要求丙负连带责任出2万还给乙。
法官认为丙是劝解人,并答应帮忙凑钱给乙,具有担保性质。乙、丙认为法官混淆了主次关系,法官用次要矛盾替代了主要矛盾。实际上这个协议由于甲不履行协议,协议已经自动废止了。甲仍应还给乙10万元。
我认为,乙、丙的观点是正确的,只是不知那一条法律能支持乙、丙的观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