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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在沙漠中迷了路,此时正值炎炎列日,乙所带之水已喝完,感到口干舌燥,四肢无力。甲亦仅剩两瓶水。乙向甲称愿意以1万元购甲一瓶水(市场价2元/瓶),甲以此两瓶水乃救命水而不允。乙又称愿意以10万元购一瓶水,甲终于答应了。乙便拿起其中一瓶水一气喝干,顿感精神百倍。刚喝完水救援人员就找到了甲和乙,两人终于获救。后甲请求乙支付约定的10万元,乙称10万元一瓶水是在危难之际所答应的价格,有失公平,不愿向甲支付。问:本案是否违反公平原则?为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3-23 17:44: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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