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甲,因经商而致富,与乙女同居,为维持同居关系乃赠其所有房屋一栋,并已办妥移转登记。甲妻丙知其事后,前往乙处哭诉,告知乙与夫共同创业之艰难,以及子女之不舍等情况,乙深受感动,再三向甲表示断绝同居关系,甲勉强同意,表示赠与200万元,供其生活之用,乙表示接受并签订赠与合同,还进行了公证。半个月后,甲反悔,仍欲与乙女继续同居,乙拒绝。

婚姻家庭
2010-01-10 13:1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关于第一个问题,赠与的房产已经办理相关手续,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为乙所有。《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现在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人没有法定理由不可撤销赠与。
    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没有以上情形出现,甲不能请求乙返还已赠与的房屋。
    关于第二个问题,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得撤销。除非有上述情形出现。另外法律还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依据你的介绍,不能要求返还房屋,乙方可以依据公证协议要求对方支付200万元。
  • 需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200万元看是否已经支付.
  • 1、甲妻可以要求返还房屋价值的一半。2、乙可以主张,但因没有完成赠与,甲可以撤销赠与。
  • 严格的说,房产已经过户,赠与不能撤销,200万赠与经过公证,也是不能撤销的。问题是,赠与内容是否有违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违法公序良俗还需要具体分析确定。
  • 甲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乙也无权要甲的200万,因200万的赠与可随时撤销。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