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一齐合作开一间金剑首饰有限公司,现因亏损要结业.但这一间金剑首饰有限公司由成立到现结业所有支出都是由甲方拿出资金来运作的.
现在甲、乙、丙3人决定结业,其中金剑首饰有限公司亏损的资金应是甲、乙、丙3人平分的.如果亏损的金额是27万.那么乙、丙2人应各偿还9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请问甲方要怎样设计借款一份日后追讨乙、丙2人各应偿还9万元的合同呢?
请问这一份要乙、丙2人各偿还9万元的合同要怎么样写才可让乙、丙2人如期偿还各9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呢?
另外因成立这一间金剑首饰有限公司时甲、乙、丙3人没有签署到任何甲、乙、丙3人一齐经营的合同.而这一间金剑首饰有限公同的注册人是甲方.那么在写以上偿还合同时要不要将甲、乙、丙3人由2008年5月份至2009年2月份齐经营金剑首饰首饰有限公司的合作过程写在合同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