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辽宁大连的,媳妇在一个商贸公司做会计工作,于2018年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到2019年8月31日止。由于单位在合同期满未继续续签劳动合同,我也在会计岗位继续工作到2020年6月底,公司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具体没有说明,我没有同意,故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违法吗?都违反了哪条那款?我提出要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单位随后让我补休,我也同意,年休假休完后去找单位,单位只给两个月补偿,让我签订协商一致条款,至今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开具解除合同证明书,但是已经交接完毕,对外宣布我离职了,现在小区由于疫情关系,封闭管理,出不去,也无法解决,想问下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劳动纠纷
2020-08-12 13:47: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