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打工人员,2006年6月24日来到上虞一家台资企业工作,06年6月份签订了劳动合同,07年、08年6月份有续签劳动合同,但09年至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上的薪资待遇很低(好像是750元/月),实际每月3100元左右,去年年终15000元。 现在面临年终,公司对我进行 *** ,逼我离开。我想请问律师,公司09年至今没有跟我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如果我离开公司前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到双倍工资吗? 由于不懂法,期待律师能够详细解说!为我讨回一个公道!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