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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3年到2016年期间向别人陆续借了63万元用于农场生产和景点建设了,后因农场赔钱没给客户还本付息,后来9个客户把我告到经侦大队也立案了,现在已经转到检察院了,给我定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量刑建议是3年以上5年以下,这些钱一多半是以公司名义借的,一部分是以我个人名义借的,有什么办法补救

房产纠纷
2020-08-02 19:15: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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