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20年4月10日到某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于4月21日工作时摔伤,造成脊柱两节压缩性骨折,腰部肌肉挫伤,公司用其他员工的姓名让我做了检查,理由是有保险能减少费用,医生建议卧床修养三个月,前期检查费用均由公司垫付,公司老板来家探病时口头承诺,让我安心在家养病,公司在我养病的三个月里,每个月都会支付1000多元的生活补助费用,等我病好了在回去上班。期间在6月19日时支付了2500元给我。后来我身体恢复的还可以,但是腰部仍然不太利索,考虑可能无法继续从事这份工作,就于7月25日与公司老板商量把剩下的生活补助再加一份复查费用一次性给我,我就算从公司辞职了,公司老板同意了。但是我在7月30日和31日两次询问公司老板什么时候能落实这笔钱,公司老板均用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1-23 08:12: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