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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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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的,可以主张补缴社保、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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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如果单位不给您缴纳社保的,可以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单位给您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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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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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社保局投诉,会有罚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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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赔偿,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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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仲裁 主张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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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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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可到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根据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超过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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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社保部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同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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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法》如下规定供您参考: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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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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