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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朋友介绍来到咸阳市的一家公司上班,上班的时候,单位只要求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复印件,肝功十项,心电图就开始上班了,从3.18开始上班至今。中途单位一直未给我们新来员工购买五险一金。4月人事部让我们过去签合同,签合同的时候,只是让我们在乙方的位置签自己名字,身份证号码,按手印,甲方的位置是空白,然后就交给他们。我们至今都不知道和谁签订的合同, 是一种什么关系,5月份的时候去银行办事,查工资流水,发现给我们发工资的单位,居然是一家浙江外地第三方承包公司,我们一直认为是现在的单位发工资,感觉到被骗了,签合同的时候我们根本就不知情,根本签的就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照目前这种情况,万一发生工伤或者啥的,我们根本就没有保障,我们是不是可以提出诉讼赔偿。另外我们招聘的时候我们就出具这几样东西,单位都收走了,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还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劳动纠纷
2020-07-30 2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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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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