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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储户(女)来我处(柜员制)存款,她存1320元,我不慎电脑操作失误,给错存为13200元,她当即发现,在半小时内,有意识地通过ATM机和其他网点柜台将错款全部取走。上述事情经过有我行的监控录像为证。这位储户无家无业,居无定所,连人都找不出来,别说追回失款。上述差错出现的可能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是因为银行提供即时通存通兑服务所带来的,人民银行曾规定当日存款24小时内不得支取,但后来不知何故取消了这一规定,而因此形成的风险损失该由谁来负责呢,大家都不知道,但我行决定由我赔付此笔失款,其决定依据是我行有规定在柜员制下员工自担风险,银行风险类型何其多,风险程度何其大,而该规定并没指明是何种类型、何等程度的风险。 她当然有存折,但这与这情况没关系,总之,这位储户有意取走了银行错款,得了非法收入,而这人找不到,损失形成了.

知识产权
2004-10-20 23:03: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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