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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公司效益不好,要裁员,又没有和公司签劳动合同,只有劳务合同,公司也没提前30天通知,请问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0-07-29 13:11: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非法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 你好公司裁员肯定是有补偿的。1、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该怎样要赔偿”:从2008年2月1日到现在,可以索要每月双倍的工资(以前发了月工资的,可以再要一份儿工资)。  3、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您好!1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5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6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8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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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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