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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东莞的港资企业的员工,于2007年12月20日进入这家公司,签了一年合同(2007年12月~2008年12月),工资为4000元/月,在2008年12月,公司又给我续签了3年的合同,也就是2008年12月~2011年12月(工资还是4000),现公司裁员,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 如果公司没有给予我们赔偿,如何通过法律途径?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合同纠纷
2009-02-14 20:00: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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