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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解除聘用关系方面的问题想向您请教。我是本市一名中学教师。在2002年毕业分配到学校不久就与学校签定了《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3年,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现在距离合同到期还差一年的时间;由于种种原因,我于暑假期间8月初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解除聘用关系,学校接受了我的书面申请,但一直未答复我是否同意解除聘用关系,也未在开学前通知我回到工作岗位。直到10月初我再次回到学校询问相关事宜,学校提出欲解除聘用关系我必须缴纳2万元的违约金(理由是请了代课教师上课),否则就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其它综合
2004-10-14 0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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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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