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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公司担任库房管理的职务,9日下午公司领导突然要求下班后去文家场加班,由于事先和朋友有约,我婉拒了加班,随后领导电话通知我去财务室结帐辞退了我。我们公司是每月2号发工资,财务结帐却按5-9日结算,发给我了173元,(注:我试用期间的工资是700+100误餐费,现在是800加100误餐费)理由是10月1-4日放假。 还要说明的是,加班是义务没有报酬的,且我自从5月14日上班开始,每日工作时间是早上8:30至下午6点,中午50分钟吃饭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40分钟,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时间达到52个小时。 而且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一直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我办理养老保险。

交通事故
2004-10-11 10:47: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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