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我市某一大型商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该合同于今年9月20日到期。到期前商场曾告知我不续签合同(为口头通知),但后又同意续签。然而当我在合同上已签好字交给商场去盖章的几天后,我去催要合同时,却被告知原部门负责人已突然辞职,不知去向。我所签了字的合同他们找不到了,不承认该合同的存在。今日我曾找他们协商:我同意退出,但必须在10月20日前。我还提出要求他们出具我们双方并没有签订第二份合同的证明。但对方没有同意。并于今日下午(28)发出了书面退场通知,要求我必须在明天(29日)之内撤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