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奶茶店上班,试用期是七天,今天是最后一天,老板觉得我不行,就让别人跟我说让我别干了,但是开始说好了干得好就有工资,干的不好就没有 在这中间我手上划了几个口子,我一声怨言都没有,第一个月是二千,我按照这个31天,每天是64,七天总共是448,老板妹妹说在店里,人对我都不错之类的,我就连零头都不要了,只给我200元的辛苦费,请问剩下的200元我该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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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讨薪问题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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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
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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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的方法:
1、政府讨薪
通过向政府信访、上访等,通过政府、政法委来促成拖欠工资的公司支付。
2、网络讨薪
通过网络曝光拖欠工资企业的信息,拖欠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促使企业支付工资。
3、媒体讨薪
通过媒体报道拖欠工资的事实,曝光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进企业改正和支付工资。
4、行政讨薪
通过劳动局投诉举报,通过
劳动监察大队促进企业支付工资。
5、司法讨薪
通过劳动
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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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