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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会计,9月1日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同意本月底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但是9月17日公司认为我没有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资核算规定扣除员工前几个月的迟到工资(由于公司人事部门很薄弱,所以财务部做工资),公司下令对我进行停职处理,并用封条封了所有财务资料及文件。公司老板说首先他会找事务所审计我的帐目,然后再就前几个月没有扣发员工迟到工资一事追究我的法律责任(他的原话)。

其它综合
2004-09-23 1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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