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为新公司,没有员工、没有自己的场地,在B公司的场所经营,日常的业务由B公司代为办理。B公司想向A公司收取点费用,200元/月,并开票给A公司。请问可以以什么名义开票?
A的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智慧物资园区开发;供应链领域内的技术研发;软件研发;计算机系统研发及管理咨询;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管理与数据安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建材、装饰材料(不含油漆)批发;钢材、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B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农产品、饰品、玩具、箱包、服装、鞋帽、卫生洁具、厨房用品、家用电器、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叉车、汽车及其零配件、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机电产品、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燃料油(闪点不低于60度)、润滑油销售;煤炭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