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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所私立学校任教,合同日期从2001年8月至2004年8月。但2003年学校在违背我们意愿的情况下又与我们签到了一份合同,日期从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但当时就我们一方在合同上签了字,而且合同当时直至现在也没有给我们。2004年8月由于学校连续拖欠几个月的工资及几年的保险费,我从学校出来到另一所中学。但学校欠我的包括2004年7、8两月的工资4000元、2003年暑期补课费1000多元和2004年高考奖金5000多元在内的一万多元至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

继承
2004-09-11 23:40: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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