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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6-11月购买蚌埠兰亭书苑一套商品房,总价48万,贷款24万,开发商2017-2月交房给我,一直到现在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期间多次电话学问均以各种不成立的理由推脱,2019-5月还让我们补交契税差额2000元,我们及时支付了,但是还是一直没有办理下证,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使用后90个工作日出卖人应当把办理产权证的资料递交给房管部门备案,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买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得不到产权证的,出卖人按照已付房价款的日0.0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很高我觉得开发商应该不会这么傻把违约金弄这么高,他们有可能有其他早有的方式预防被告,有可能哪些?请问我现在还有资格起诉违约金嘛?法院会支持吗?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过了抗辩,法院会支持他嘛?我的情况有没有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如果法院支持我是不是只可能支持两年的违约金?谢谢你的专业回答

房产纠纷
2020-07-10 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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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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