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9年7月我在太原某网约车服务公司购买了两辆新能源汽车并挂靠和托管,公司在购车时承诺购车后,负责办理车辆的相关营运手续以及车辆的托管营运并承诺车辆如无法正常营运以及公司不能正常托管可退车,还有车辆在托管期间无论车辆是否运营都将按月发放租金。2020年1月以后疫情爆发公司通知车主公司停运,车主也表示讲解,3月份后太原市的网约车逐渐恢复运营,可直到7月份都没有恢复,根据了解早在3-4月份就都正常营运的网约车,可在公司这里却一直没有给车主发放租金,并在多次交涉后给车主们提出合同不算和降低租金以及让放弃法诉权的协议,在重新查看旧合同时发现上面很多条款存在不合理和圈套,请问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
2020-06-30 2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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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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