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好几个人在5月份的时候和单位终止了合同。我们单位是有限公司,在我们进入公司的时候,曾经出过股金,现在我们离开的时候,股金也拿回来了,但是呢,和我们一起离开的一位同志,他是从我们现在这个单位的前身单位进入我们单位的,(以前那个单位是国有性质的),他就拿到了补偿金,而我们去劳动局问下来的情况是有限公司是没有补偿金这样的规定的,只有国有企业才有。
我们想问一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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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赵律师,您好,我觉得安拉咨询的情形,应该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法是乎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您的依据是什么?多嘴一说,交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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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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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