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想咨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合同签订是2013年8月20号,是当时公司会计准备好的,盖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我签完字付了全款。去年才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了五个半月后,才和我签订的合同。因为我们的房屋是商场形式的,公司的管理决策,关系到我们投资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死了,方式收钱的会计也不告知。如今地下管理混乱,销售公司委托别的公司管理,再也找不到销售公司的地址和人。现在,我认为,死人不能签订合同,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是,法院说,法定代表死了,法人不死,所以,合同有效。我就不明白了,死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这是不是重大失误,我可不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我现在就是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因为总是被胁迫,所以,请帮帮我,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20-07-17 06:12: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如果既不符合约定解除的条件,又不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一方选择违约解除也可以。但合同另一方有权选择同意解除合同,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者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利。
  •  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
      (2)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2、如果对判决无异议,即认可合同无效,有实际损失的,可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