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父母与女儿出资兴办一家公司,在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里所有60%股份都是写的女儿的名字,父母与女儿私下签订了一个委托持股协议(其他股东知情),约定女儿出资200万,占注册资金20%,父母出资400万,占注册资金40%,注意,在他们出资的期间,女儿有一笔钱大约有300万左右在父母那里,这笔钱是之前父母的公司父母答应给女儿的分红(意思事还没给,答应在某个时间给)。实际上女儿知道父母出资兴办新公司用了这笔钱,而且不影响以后父母将钱给女儿的结果。如果在许多年之后,女儿想撕毁合同,翻脸反悔说她当时不知道父母动用了他的钱出资,如果她当时知道的话就不会同意与父母之间股份分割的协议,如果知道父母出资里包含她的钱,就会要求多要一些股份,现在她知道事实情况了,因此她要求合同无效,原因是父母对他有重大的隐瞒和对事实误解(以为钱都是父母自己的),有没有这种风险出现的可能?
另外是不是要证明当时她不知道,后来才知道的情况?
父母出资的时候可能因为资金不够,女儿能证明父母用了这笔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