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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今年3月份与两个伙伴合作代理一个产品,并签定协议:共同负担市场开发费用均分利润,前期投资3500圆,并负连带责任。我管理财务,在7月22日晚上9点收货款回来放在家中,23日早7:30分共同出去送货,在10点回来发现家中被盗损失现金1万1千圆,警方认定为---入室盗窃-还没有破案。现在合伙人让我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他们的损失。 我们有合作协议,也有明确的帐目,并且是他们亲自把钱交到我的手上。他们也知道钱放到哪里,也知道具体的数目。 在案发时我们都不在场,这种盗窃也是我主观不能控制的---?

公司企业
2004-08-29 12:50: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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