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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大学的2000级毕业生,于去年11月份与现在所在公司签定了就业协议书,上面规定违反该协议书需要交3000块。而现在我来公司近两个月,处于试用期阶段,昨天我向所在分公司铸造分公司提出离开的请求,结果他们向我要3000块违约金。他们的理由是,我没给公司做出任何贡献,相当于没来过公司,所以按在学校的时候签定的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属于我单方面违反约定。

经济相关
2004-08-20 15:50: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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