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受雇与包工头陈某,在施工过程中不幸摔死.此事件由村委会调解达成了赔款协议(手写的),原件在村委会,现在村委会说原件已丢失,死者家属手中只有协议的复印件,村委会的公章盖在复印件上,如果打官司,复印件协议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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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因为村委会的负责人是包工头的叔叔,他不肯拿出协议的原件,该怎么办,而我们身边的协议是复印的,上面加盖的是村委会的调解章,(所有人的签名都是复印的),我们的协议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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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件只能做辅证,如果陈某不认可法院只能综合其他证据考虑,可以由村委会作证;
2、如果法律规定的赔偿更高,直接起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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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有效。
2,在证据真实性上,如果对方不否则,则复印件也可以。
3,在复印件上让村委会加盖原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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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协议也可直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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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