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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对裙楼进行装修,该楼紧邻小区西门及外侧人行道,该楼内楼地板被拆与地下室贯通,因未设置防护栏也没又警告标志,导致高某进入小区误认为可以从装修现场的台阶或门口通过,便进入装修范围,从而导致高某坠落到地下室,导致多处骨折并接受固定物手术治疗。再给高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痛苦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一切的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但该公司辩解说:事发地点并不在公共场所,据现场照片和证人发现据马路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场所设置标志的范围,一致认为本次案情属于一般过错原则来认定双方责任,在装修现场高某仍然通行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应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该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并且认为高某没有提交充分合理的一些相关证明 经查实:该公司在装修时拆除了地下井上方的遮挡物导致高某跌入地下井中导致多处骨折。本次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哪些

房产纠纷
2020-06-20 15:4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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