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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1月,刘某等13人从沈阳来到广州参加培训。培训结束时,他们找到广东A旅行社,要组团作广州一日游,并签订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组团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了非故意的、非过失的或无法预知的意外事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当天下午五点,旅游团在结束了一日游准备乘车下山时,旅游车失控,冲出路面,坠入六十米的山涧。被甩出车外、挂在山坡树上的随团导游在第一时间用移动电话报了案。在武警战士、公安干警、旅行社职工和群众的协助下,刘某等游客得到了救助。受伤的游客被很快送到医院抢救。2月10日,广州市交通大队对事故做出认定:大客车制动效能、转向器不合格,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该旅游车是旅行社租借另一家客运公司的,所以,旅行社对张某等人提出的违约赔偿要求不理睬,认为应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张某等人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请问: (1)本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刘某等受伤游客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3)相关法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
2020-04-18 11:03: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提出咨询的问题,你的情况相当复杂,需要进一步确定相关证据材料以认定主张相关权益的基本事实,诉讼处理,或协调处理方能权利最大化。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是否有当面征询过律师,还是要尽快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维护自已权益尽早让律师介入说明案情,让你的权益达到最大化
  • 你好,还要根据其他的事实情况来决定。
  • 你好,一般会根据你们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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