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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恋爱多年,期间一男子经常去我女友单位骚扰她,去年五月他喝醉酒后又去我女友的单位骚扰,当时我刚好在场,我看他喝醉酒就上前向他问好,他二话没说就打了我一耳光,我并没有还手只是把他向外拉并说我们没有话在外边说。他并不理我继续对我和女友拳打脚踢,后来我一时冲动就拿了个凳子砸了他两下。事后我积极主动的带他去看病,后来他去做了个鉴定说我是轻伤害,并向我索赔15000元,还让我承担刑事责任。而他实际费用只有5000元左右。请问我应该承担他的所有费用吗?我应该怎么做?

民事相关
2011-06-14 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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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