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尊敬的律师:我和周某合伙办了一个选厂投资60万,经营四年发生了亏损,后来又入伙了刘、赵两位合伙人,因后期资金均由刘、赵投入(刘25万、赵40万),所以企业也就由刘、赵负责经营,但赵另有生意在做,只是将资金投入,没有参加该企业的经营,该企业就交给刘负责经营,我和周都另找了点事去做了,后因刘、赵的资金投入经合伙人共同商量,又兼并了一个矿山,从此这两个企业就合并成一个企业,沿用原选厂名不变,兼并来的矿山为该选厂的下属企业。刘、赵两人却私下签订了合伙合同,将合并后的企业他们两人各占50%股份,继续由刘一人经营。经营一年后,选厂因公里拓宽被拆迁,企业也只有矿山了,该企业就这样从亏损到盈利经营了三年。在这三年中合伙人都一直在关注这个企业,只是为了让刘管理更方便顺利,其他合伙人在对外经营上就一直没有插手,只是在内部参与决策。不料,刘见企业开始盈利就利用其一直在管理的优势,和他的亲戚合谋,伪造了一张比刘与赵的合伙合同还早的合伙转让矿山的合同,将其他合伙人的合伙全部推翻,并提起诉讼。由其亲戚诉刘与赵的合伙合同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