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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所在公司经理在2月17日因为过年少给加班费发生争吵,选择辞职,他让我先请假到月底,3月1日拿工资,今天我去,他又以种种借口扣发我的提成,和押金.我2006年11月11日入职,至今没有签过合同.并且他要求每月只休息2天,过法定节日只给象征性100元加班费。他是注册的一个私人的公司。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他支付我近一年的加班费和申请经济补偿金吗?还有我的押金要向那个政府机构寻求帮助才能要回来啊!急!!!!:'(

劳动纠纷
2007-03-01 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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