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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接手一间店铺做电脑设备的,店铺是我合伙人的老板转让给我们,我们没有跟房东以及转手人签定合同,只是跟转手人有个口头约定,约定让我们租到2009年,我们向他交了两期转让费用,有写收据,突然房东要收回房子,说转手人没经他的同意转租给我们,违反合同,要取消合同,赶我们走,转手人叫我们直接跟房东打官司,他什么都不管,而且要我们把剩下的款项清给他,我觉得这个要求很不合理,我想问的是,那两期转让费用的收据能不能作为证据,能不能要回交出的转让费,而且要求转让人赔偿我们的损失?请尽快回我,好吗????小弟谢谢大家了!!!!!

房产纠纷
2007-03-04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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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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