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接手一间店铺做电脑设备的,店铺是我合伙人的老板转让给我们,我们没有跟房东以及转手人签定合同,只是跟转手人有个口头约定,约定让我们租到2009年,我们向他交了两期转让费用,有写收据,突然房东要收回房子,说转手人没经他的同意转租给我们,违反合同,要取消合同,赶我们走,转手人叫我们直接跟房东打官司,他什么都不管,而且要我们把剩下的款项清给他,我觉得这个要求很不合理,我想问的是,那两期转让费用的收据能不能作为证据,能不能要回交出的转让费,而且要求转让人赔偿我们的损失?请尽快回我,好吗????小弟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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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转租应当经出租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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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只能去找转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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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案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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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i]csa198356[/i] 于 2007-3-1 11:10 PM 发表
请问这样的案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保障的? [/quote]
怎么没人回答这个问题啊?难道这里的律师没人能解决这样的小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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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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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转让人交出转让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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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转让人交出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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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应当向转手人主张权益,包括已经发生的费用及损失.而不是向房东主张,因为未经房东许可及事后追认,转手人再行转租的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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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