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对于您两次来给予的答复,本人在此深表感激,对您的敬业精神也深感钦佩,同时也做好了诉诸于法律的决心和信心,再次在您百忙之中向您请教: 为方便回答 ,再次将早先所写的经过简要粘贴在此:(我是一个农民,前不久驾驶小四轮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考虑当事人匀为本村居民,所以并未通过交通部门,而是决定私了,事情大概经过为:当时我遵照交通规则驾驶刚刚新买15天还未来得及落户的拖拉机在本地公路上,途中3档时速约为10KM/小时超过一名11岁骑自行车的小姑娘,我的车头已过,但由于车在行驶之中,所以并未回头注意小姑娘,车行驶前方后听到后面有叫喊声,于是停车发现小姑娘倒在公路上,当时自行车没有任何损害,当时立即通知其家属一并将小姑娘送往市里的医院进行检查,对其右腿拍片查明其为右腿大腿骨骨折。其家属当时主张找民间接骨医生治疗,我方尊重伤者的主张,经过20多天的治疗后,去医院查知骨错位,期间医药,护理,伙食费匀为我方负担,后又送医院继续治疗,我方匀承担了全部费用,其中有医疗费,护理费,伤者家属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前后所有的费用经我方与伤者方协商均由对方出具了书面凭证,现在应该说伤者正在康复治疗中,已于一周前拆除了手术线,现在在医院未进任何注射类药物,对方家属现在却无休止的与我方纠缠,无端的来我家闹,况且医院还有住院押金。现在我方已负担1万3000多元的费用,实在有些力不从心,想诉诸于法律,由于距事发已有两个多月了,况且当时也没有证人。)目前对方仍未出院,两天前来我家讲出院条件,我方以其已经通过交警为由未与其纠缠,对方言称其已将向交警方的报案撤回,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的约束(想报就报,想撤就撤)?另外交警方的“无法认定”裁决是交警队目前对我方的口头答复,就此是否应该有书面文字性的材料送达我方?如果有,我方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索取?另外,即便是交警方无法认定,将来通过法院也要涉及到取证问题。现在新的焦点是:一、当时小孩儿所骑自行车是借的,事故发生后,在我印象中自行车没有损害,而自行车主现在却说撞坏了,进行了修理,对此若对方存在故意伪造,法院能否有效核实?二、在有可能判定由我方负责的情况下法院方能否对其拒不出院,故意扩大损失进行有效核实?三、是否能够因我方承担了对其医疗的费用而推定我方责任?对此我该采取怎样的“心理态度”?(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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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关于报案问题,这是公民的权利,对方可以撤回,只要不影响你的合法权益.
二\\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警如无法认定,也应出具无法认定书,你可以向其主管领导反映.
三\\对方如要求赔偿自行车,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与交通事故直接因果关系,否则,你不承认,法院是不能支持对方的.
四\\对于扩大损失,法院只能依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五\\不能认为你承担费用就认为你们负全责.当然,你们可以主张人道主义,如对方无任何证据证明你们的责任,相反,你们可以要求他们返还已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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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