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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考核”是否合理合法,应该怎样解决?我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年初公司下了一个关于考核和末位淘汰中层干部的文件,主要内容是对公司的中层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打分。打分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本单位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给本单位的中层干部打分;二是全体中层干部背靠背相互打分;三是公司领导给全体中层干部打分,每个层次的考核表中每个中层干部最高得分为100分,三个层次的计分比例各不相同,公司领导给中层干部打分所占比例最高。文件规定得分最低的三位中层干部即为被淘汰的人选。不幸本人即是被淘汰的3分之1。 事后我感到很痛苦,本人在管理岗位上二十多年,一直勤恳踏实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多次受到表扬和表彰,今天却倒在了这样一个“考核”游戏上(我们公司领导解释说这是一个游戏规则),不仅以后不能参与中层管理工作,可气的是通过这个游戏把我以前的工作也全部给否定了,使我有被污辱、被出卖的感觉。 试分析一下,在不发生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衡量德、能、廉很难有一个指标尺度来区分各人之间的差异,只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来下定论;勤也只能按出勤的情况做出表面判断,对于管理人员的脑力劳动是难以比较的;绩似乎比较明显,但应该有考核指标或连续考核的办法,而不是一张表格凭印象打分所能说明的;由于分工不同以及基础环境的不同,一时准确分辨出每个人的业绩情况是不可能的。 本单位的员工比较了解情况,但本单位的员工置身于各个领导之下,面对各个领导的不同领导方式和感情亲疏,难免受到个人意气影响而有失公正客观;中层干部之间,除本单位的外,对其它单位中层干部肯定都不是全面了解,互相之间只能凭印象和感情打分,有些平时根本不接触,连起码的印象都没有,又怎能打分?各个公司领导也不可能对每个中层干部都了解,所以也只能凭印象和感情打分。所以按这个游戏规则打出来的分,只能说是印象分和感情分,不能作为衡量一个干部全部的依据,更不能依此来淘汰干部。

公司企业
2006-02-22 22:00: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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