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于2004年结婚,婚后因为一些琐碎小事有过干戈。现今为了维系婚姻的长久,保障夫妻各方的利益,我和老公共同希望能用法律约定并确定以下事实:倘若双方有一方提出离婚,真实解除婚姻关系后,婚前所有(家居家具以及房产一处)归女方所有。 基于上述愿望,我老公企图把婚前用于我们结婚的房产更名过户给我,但经过咨询,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即便更名,在离婚时未作明确规定也属共同财产。此结果与我们愿望有悖。我们又企图通过公正形式,在婚姻存在的时候预先公正离婚时财产的基本分配。经咨询,此也不得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