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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这边18年买车办理了分期车贷,已经还了一年半了,但是在信用卡APP上误操作(客服说我自己操作的)导致终止了分期业务,后面所欠贷款和全额利息一次性结清。再次致电客服说没办法恢复之前的分期业务。我个人感觉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既然我当初贷款利息都算好分期都交了,就一个误操作就不能给我回滚到之前分期业务了嘛,就不能让我再按照之前一样分期还款了嘛?可我利息不都交了嘛。麻烦帮我解答下,这个情况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6-17 18:31: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构成犯罪,属于普通的借贷纠纷
  • 民间借贷,由于借款人拖欠利息,证明借款人已经违约,虽然借款期限未到。出借人仍然可以提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般来说,对于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 1、诉讼中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是可以要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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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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