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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的钱,甲跟乙后面做工,甲也欠丙的钱,甲跟乙协商,让乙将甲的工资转给丙,乙同意并分两次用支付宝转给丙12000。 随后乙问甲要钱,甲未还,乙便想将给丙的钱要回,丙是否可以拒绝?

合同纠纷
2020-06-10 08:41: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债权人催讨死去的债务人的债务时,如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或接受遗赠,则债权人有权向他们请求清偿债务(反之,则无权请求清偿债务。)。但原债务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就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承担责任,超出部分不负责任。

      当继承人中存在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时,首先应依法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才能用来清偿债务。
  •   1.最后一次向老板明说让他支付你所有所欠工资.并明确告诉他如果他还不给,就去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他不给.协商不成,不要拖,马上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并要求劳动仲裁.
    3.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你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胜诉,不需要支付仲裁费用.
  • 如果丙作为当事人没有同意,当然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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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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