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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把房产卖给乙,乙卖给了丙,现在甲告丙,原因甲租房给乙,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卖与丙,甲要求排出房碍,法院传乙为第三人,乙不愿出庭,应该怎么办?对甲丙的判决有多大影响,乙不出庭有何后果

房产纠纷
2016-03-29 14:21: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合同约定 法庭不出席: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就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可能是原告、被告亲自到庭,也可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的代理人出庭,或是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在这几种情况下,除离婚案件当事人仍要求出庭外,法院所作的判决均不是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如果本诉原告不出庭或退庭按撤诉处理,本诉被告提出反诉,人民法院对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
  • 1.如果乙方不出庭,可能会承担不利于乙的后果。
    2.建议乙方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自己出庭或委托律师出庭,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叙述案情不清,是否已经过户及乙是否有权卖甲的房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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