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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厂里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一个月休息两天。上面的工作时间均算作正常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请问这算作违法吗?如果算违法该怎么投诉?

合同纠纷
2020-06-09 08:44: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一般属于劳动纠纷,所以报警后将很难得到处理。实践中,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对中午吃饭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有没有规定?  国家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三类。其中标准工时制的要求是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所以,“朝九晚六”是现在非常常见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方式。上午九点上班,晚上六点下班,期间一共九个小时,去除中午吃饭一小时,正好是八个小时。一周工作五天,一共工作四十小时,正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时制的要求。  有些人会问,中午吃饭也是工作需要呀,为什么中午吃饭的那一个小时不作为工作时间呢?而且确实也见过有些公司,将中午吃饭时间纳入工作时间,可以做到“朝九晚五”的,那样日子就要幸福得多了。  没错,确实有些单位实行“朝九晚五”,早一个小时下班,可以适当避开交通高峰。但是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中午吃饭时间必须计入工作时间,因此,单位不计入的行为是合法的。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午饭不计入工作时间有利于其劳动力价值最大化。在这样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大多数单位自然就采取“朝九晚六”的工作时间了。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加班的时间应当满足我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否则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并索取补偿。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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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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