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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下,如果自动离职,里面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能取出来吗

房产纠纷
2020-06-06 20:52: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问题一般包含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具体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辞职后公积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积金帐户暂时会被封存起来,劳动者重新就业可以用原来的帐户继续缴纳的,如果一直没有就业,公积金处于停交状态,不可以用来贷款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完辞职手续,符合上述要求,所以可以立马取出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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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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