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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担任统计职位,4月28日公司突然宣布放假,6月1日复工,但我没有收到复工通知,打电话给领导说产线半生产,不需要去上班,6月3日再打电话给领导,叫我去公司找他,去了之后说要我调岗,去车间产线干活,实则就是变相的辞退,我不同意。

合同纠纷
2020-06-06 11:36: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留下证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处理等。制作辞退通知书的基本要求是把辞退的理由解释清楚。属于员工自己的原因而被辞退的,对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责任,要求员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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