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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于2019年7月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签的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年,如果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工资是第一月没有工资,第二个月发第一个月的工资,就等于这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疫情期间公司二月没有发一月的3500工资,给我们每个月发放了1250元,四月份通知上班,但由于疫情未完全解除,都是有事做的话就去上一下班,发的也是1250元,共发了三个月。4.29日我提出申请离职,问了领导,只要把下一个接手我的事的人教会就可以正式离职了,我于五月十日正式离职,5.28日按理说应当收到1月份的工资,打电话过去询问,公司以发放了三个月生活费,我却在疫情刚结束的时候离职为由,不愿将我一月份的工资发放给我,请问1250元是国家要求发放的吗?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该怎么维权呢?谢谢

劳动纠纷
2020-06-03 1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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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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