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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于行贿目的,将一套房屋赠送给官员乙居住。乙为了规避法律,与远方表哥丙签订协议,约定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但是丙无权居住或出售该房屋,房屋的一切收益实际上归乙所有。房屋过户登记给丙之后,丙随即与其朋友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又将该房屋卖给丁。 问: 1、丙是否有权出售该房屋?丁是否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2、乙是否能向丙主张赔偿?如何主张赔偿?

房产纠纷
2020-05-27 09: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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